网站首页 | 业内动态 | 建材选购 | 建材市场 | 建材集采 | 企业黄业 | 装修论坛
装修指南 | 装修准备 | 装修设计 | 施工监理 | 装修验收 | 居家布置 | 家装保养
我要装修 | 我要设计 | 设 计 师 | 样 板 间 | 装修顾问 | 装修投诉 | 招聘求职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
作者:佚名    转贴自: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4    文章录入:admin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 上一篇文章: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4)

  • 下一篇文章: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6)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115]
    · 橱柜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国内…[118]
    · 8月1日开始洗衣机噪声必须…[137]
    · 六大类十种建材今起禁止生…[101]
    · 国家四项建材类防水材料标…[107]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