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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材质不符被判“假一赔五”
作者:佚名    转贴自: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文章录入:admin
因所购7万多元的红酸枝家具非真材实料,消费者将承诺“假一罚十”的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由家具厂业主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36万余元的判决。

  2004年,单先生花7.35万元购买了21件标称材质为红酸枝的家具,双方约定“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后经权威部门鉴定,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于是,单先生将红木家具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按合同承诺赔偿十倍货款。一审判决家具厂业主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36万余元,这相当于原价的五倍。而双方都对这个“假一赔五”的裁量不服,都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可了家具厂“假一罚十”的承诺,认为这既是家具厂给自己设定的义务,又给了消费者行使“假一罚十”权利的依据。但本案中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家具边材,而双方约定“假一罚十”的“假一”前提不完善,因此一审法院酌情判定的违约金数额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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