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物业公司为防业主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收取装修抵押金,不交纳不能进户,市民对此表示质疑。据了解,目前,哈市的部分物业公司采用收取额外费用制约业主的现象屡屡出现,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属乱收费。
日前,哈市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她在哈市香坊区果园星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年初,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可以正式进户了,进户前要交纳一些费用,细心的李女士看了这些收费项目,里面有一笔装修保证金让李女士不能认可。进户前须交纳装修抵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一共是700元钱。“我在哈尔滨工作,去年年底,因工作需要,被公司总部派到外地,这样一来,这处住宅就只能闲置了,所以也不打算装修了,可物业公司规定不交这笔钱就不给进户钥匙,在购房协议中也没有这条,拿这个卡人,实在不合理。”李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的昆仑物业公司,记者发现,多数业主为了能尽早拿到钥匙,都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交装修抵押金。但对于这种不交抵押金就不让进户的捆绑消费方式,业主们也十分无奈,只是不想因为这几百元钱影响了进户。
昆仑物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收取这笔费用公司也有苦衷。业主进户后,私拆承重墙、改变房屋格局的疯狂装修事件非常多,一旦出现问题,谁来负责?物业公司只好收取相应的装修抵押金,用以制约业主的装修行为,如果业主未违反规定,这笔费用是会归还的,公司也是很讲信用的。另外,装修垃圾的清运,也是个麻烦事,所以该公司收取了相关费用。当记者问到,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可以收取装修抵押金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建设部门没有相关规定,而且在双方的合同中也没有这一条,只是一种行业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的部分物业公司看准了业主着急进户,采取收取“擦边”费用的办法,制约业主的装修行为,这种办法并不高明。物业公司用这种违规的方式,制约业主的违规行为,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部门应向业主告知装修时的注意事项,房产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业主任何住房建设费用。如果物业部门发现业主违规进行装修,可进行制止,如业主不停止继续装修的,物业部门可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记者又咨询了哈尔滨市物价局,这种捆绑消费的投诉越来越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利不交这笔费用,而且可以向物价局的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或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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