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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太阳能”推广相对比较滞后
作者:张宏岩    转贴自: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文章录入:admin

  太阳能热水器以其环保、节能以及可再生资源等众多优点为市民所熟悉。近年来,哈尔滨市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然而,与其他城市相比,太阳能热水器这种节能产品在哈尔滨市的推广却相对比较滞后。

  新居进户难安装

  市民田女士2006年购买了道里区某小区的阁楼,她打算装修时在房顶安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然而,当她和物业工作人员谈及此事时,却得到工作人员的否定答复。田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物业人员告诉她,由于房屋在设计时没有预留专用管道井,因此只能从烟道设置管线,会影响到居民正常排烟。此外,楼顶和烟道都属于公共部位,影响其他居民因此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可能会影响楼顶的承重和防水,一旦出现问题物业概不负责。如果其他住户起诉,安装者还可能惹上“官司”。得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如此麻烦,她只好取消了原来的计划,购买了电热水器。

  记者从哈尔滨市一些新建小区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置太阳能专用通道。很多新建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以免破坏小区整体规划。环保节能的太阳能热水器成了一些业主心中的“鸡肋”。

  地方法规缺失阻力大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该法中,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发展,以此来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太阳能热水器在哈尔滨市却一直处于“无地方法规可依”的处境。

  据中国太阳能学会高级会员栾健介绍,由于哈尔滨市还没有颁布实施针对太阳能产品安装、维修的地方法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在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如设置专用管线通道等,这就导致近两年的新建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仍然需要通过风道和占用房顶等公共部位。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内没有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但是对楼房屋顶等公共部位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屋顶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是顶层用户单独拥有,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由于哈尔滨市一些房产开发企业设计建筑时没有设置专用管线,间接导致安装时出现了邻里纠纷等问题。此外,部分太阳能安装企业不具备省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制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资质,没有按照安装规范安装、维修,导致出现房顶漏雨现象。这些因素给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设了道“门槛”。

  委员建议

  市工商联在今年市政协会上提交的《关于积极利用太阳能节约资源的建议》中提出,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目标,使哈尔滨市尽快达到节约能源指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环保举措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尽快出台地方政策性法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新建建筑、住宅及能够改建的原有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设备,促进哈尔滨市太阳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大连市太阳能热水器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大连市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住宅建筑,必须按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新建的建筑物享受太阳能热水器的便利同时,不必担忧热水器对房屋结构和建筑物整体美观的破坏,以及导致房屋漏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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